女人和男朋友分手後,是否應該向對方討分手費呢?近日,在湖北武漢發生這樣的事情,一位65歲婆婆堅持24年向前任討分手費。最終,經過法院的調解,這位婆婆獲還53600元。
原來,65歲的王婆婆24年前與劉先生談戀愛,後雙方分手,劉先生寫欠條說要給王婆婆2萬元及7克的金戒指。在這之後,劉先生一直沒有兌現諾言。隨後,王婆婆申請強製執行力,但法院發現,劉先生名下沒有財產可執行。
近日,王婆婆聽說劉先生母親去世,名下有一套房產,於是到法院申請恢複執行。法院調查後發現,劉先生於九年前去世,其母親名下的房子由劉先生弟弟繼承。最終,劉先生弟弟願意給王婆婆支付53600元。
文章來源:股城網本文到此結束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。